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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口欲 悔不当初

作者 :朱莉娟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4-12-02 10:12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克某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2年7月1日12时许,被告人克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至缅甸景康的地方,向一个不知名的人以2000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野生动物制品熊掌4只,然后用编织袋包装好后返回家中。次日克某某以买卖茶叶找关系为由,与大渡岗某某茶叶有限公司经理梁某某联系,告知已买到熊掌等事宜。(当时梁某某外出)下午16时许克某某驾驶自己的小车云K481XX途经思小高速公路银河收费站时,被西双版纳州公安局流动查辑组民警当场查获,移交勐养派出所。

法院认为:被告人克某某无视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的管理制度,非法运输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