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燕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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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11 08:07
近日,普文人民法庭审理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岩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过主审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原告撤诉,双方和好如初。
庭审中,主审法官首先做原告工作,希望原告可以给被告一个机会,但原告坚决要求离婚,说遭遇被告家庭暴力,被告则解释说那次动手是因为原告先动手扇了两个耳光。知道原、被告都有过错,主审法官开始劝说原、被告双方,在一起生活难免争吵,但是谁都不能动手打人,夫妻之间哪里有隔夜仇,既然被告态度很好,希望原告回家,那原告是否应该认真考虑?原告的情绪慢慢舒缓了,没有之前的激动.主审法官仍然没有放弃做思想工作,并明确指出,既然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第一次是不会判离婚的,原告如果坚决要求离婚6个月以后再重新起诉,如果只是一方要求离婚,那给另一方半年的时间,也给双方一次机会,法律这样的规定用意就在保护夫妻双方的感情。
经过主审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原告决定撤回与被告的离婚诉讼,双方又和好如初。
办案体会:当原告写完撤诉申请书提交法庭的时候,我们看到原、被告双方都是微笑的,和好如初,看到这一幕,我们的内心是喜悦的,这是我们所希望的。立法者的本意就是保护当事人的感情,法院的审理也应该是这样。其实,有一些当事人是因为赌气要求离婚,但气过了,自然就和好了,法院应该给他们时间和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