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前妃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4-05-15 09:05
近日,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臧翠玲带领干警莅临景洪市法院,与民二庭庭长罗金梅及全体干警进行业务沟通交流,以此履行中院党组提出的关于对基层法院定期沟通交流的规定。
在交流中,两位庭长分别介绍了本庭干警基本情况、以及工作情况,并对民间借贷纠纷的审理问题进行探讨。臧翠玲庭长还以景洪市法院上诉后改判的两件案件为例,指出民间借贷案件对证据效力和证据采信上的基本方向和原则。对于民间借贷纠纷的探讨,两院干警都各抒己见、相互交流、共同探讨,整个沟通交流都在热情洋溢的气氛中进行。
此次两级法院的沟通交流使困扰较久的民间借贷案件疑点得以清晰化,有利于日后两级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达到基本的统一,有效防止了“同案不同判”的发生。同时也体现了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关心指导,有利于促进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