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黄绍晨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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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3-28 10:03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理了一起双方当事人均为聋哑人的离婚
案件。由于该案情况较为特殊,为顺利审理该案,全庭干警集思广益,就法庭布置、邀请翻译、事实调查等审理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先行制定了审理预案,并多次与当事人及其家属和代理人沟通庭审事宜,确保庭审能够顺利进行。
开庭审理当天,景洪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邀请了景洪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哑语老师为当事人进行现场手语翻译,审判人员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积极主动释明相关法律问题,在查清法律事实的同时积极开展庭审调解工作。在合议庭成员和手语翻译的共同协作下,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积极愉快配合庭审,庭审活动得以顺利完成。
通过此次庭审,既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使全庭干警深刻认识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贯彻“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简单空泛的口号,而是通过各项举措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利快捷的审判服务,贴近群众、方便群众,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民事案件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