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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法院“四个强化、四个做到”力推教育实践活动

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4-03-28 10:03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启动以来,为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景洪市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四个强化、四个做到”努力推进教育实践活动。

第一要强化司法为民观念,做到公正司法。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人民司法的根基的意识;强化司法依靠人民、为了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强化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观念;把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把公正司法作为第一责任。第二要强化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努力提高司法公信。狠抓司法公信建设,坚持人民满意是司法公信的第一标准。坚持带着群众感情办案;坚持以宪法法律为准绳;坚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坚持以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争取人民群众支持;坚持司法廉洁,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近距离。努力消除群众诉讼阻碍,抓好现有司法便民措施的落实;继续推进巡回审判。第三要强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打造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立审判执行全程公开机制;加大推进法律文书上网力度,让审判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第四要强化“窗口”建设,做到文明司法。立案、信访窗口要从方便群众、及时提供案件信息、改善细化服务措施等方面提高服务群众水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方便、快捷、受尊重的司法服务;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通过缓减免交诉讼费等多种方式提供司法救助。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形成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把干部培养好、选拔好,激发法院队伍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