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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法院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4-03-28 10:03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启动后,景洪市人民法院党组根据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要求全院党员干部、法官和工作人员要以良好的精神状态,饱满的工作热情,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投入活动之中,以司法作风的不断改进和司法公信力的不断提升,用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认真学习领会  提高思想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指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性。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自1月25日以来,省委、州委、市委相继召开教育实践活动部署会议和动员大会,要求要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保取得实效。景洪市人民法院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学习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精神,研究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相关工作,并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人员、制定了实施方案。院党组要求全院党员干部、法官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州委、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统一思想,把教育实践活动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确保达到“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的目标。要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人民法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践行司法为民的客观要求的工作目标。

贯彻总体要求  解决突出问题

景洪市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这个主题,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体要求,把总体要求始终贯穿教育实践活动之中。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增进群众感情,切实克服高高在上的思想和行为,着力解决当事人的诉讼执行等难题,落实“司法为民”各项具体措施,全心全意地通过司法权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坚决狠刹“四风”问题。中央明确提出,这次教育实践活动,要着力解决“四风”问题,即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结合和按照省高院提出的“良知、道德、公正、廉洁”的专项教育活动要求,加强司法为民的制度建设。注重“四个强化、四个做到”,切实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各项便民措施的完善和落实。即一要强化司法为民观态,做到公正司法。二要强化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努力提高司法公信。三要强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四要强化“窗口”建设,做到透明司法。从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有效开展各项审判、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