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谢云龙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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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18 09:12
——“民事案件补录”经验之谈
自我院审判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启动以来,案件信息补录工作进行到现在已近4个月的时间。作为民一庭的一名书记员,在进行补录工作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现就“民事案件补录”中容易出错和需要注意的地方以比较直观的方式和大家分享一下三点小小的工作经验:
首先,在进入补录系统后,管理系统会默认“刑事案件”和“未结案”的选项。此处请务必谨慎选择,否则做无用功事小,录错事大。先在左上角选择“民事案件”,然后在左下角选择“结案未归档”项目,之后点右下角“补录”选项来开始补录工作。(详见图1)
其次,在补录系统的适用程序处,选择简易或普通程序时一定要准确。因该项一旦填写即不能更改,更为严重的是涉及到案件审限问题,所以录入此选项要仔细认真,千万不能马虎大意。(详见图2)
最后,检查案件是否有扣除审限的事由,将扣除审限的情况:公告、中止、鉴定、其他等事由正确的录入,否则会出现超审限提示。(详见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