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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猥亵六名女童 案发后一审获刑八年

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3-12-02 15:12

 

 

11月12日,对于具有大专文化的云南省富源县的张光泽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因其在一年内猥亵六名女童,被景洪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010年11月份,被告人张光泽在景洪市第二小学旁创办了“圆梦家教”托管中心为部分小学生补课。在2012年3月至2013年4月间,张光泽利用为小学生补课的机会,以背诵课文为名,多次分别将女学生周某某、尹某某、谢某某、蒋某某、董某某、苏某单独带到托管中心的卫生间内,用事先准备好的一块红领巾将周某某、尹某某、谢某某、蒋某某、董某某、苏某的双眼蒙起来让其背诵课文,之后张光泽对周某某、尹某某、谢某某、董某某、蒋某某、苏某进行猥亵。

2013年5月9日12时,周某某的母亲张某某因周某某学习下降,让周某某再次到张光泽创办的“圆梦家教”托管中心学习时,周某某才以纸条的形式向母亲告知其被张光泽猥亵的经过。得知情况后,张某某向景洪市公安局江北派出所报案。接警后,民警到张光泽在景洪市江北曼阁路2号四楼二单元202号的住处将其抓获,并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2013年5月10日,因涉嫌猥亵儿童一案被刑事拘留,6月14日被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光泽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女童实施淫秽行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张光泽对多名女童进行猥亵,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