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景洪市法院>>工作动态

巡回法庭:法理结合 高效办理借款合同纠纷案

作者 :李昳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3-11-07 08:11

 

 

景洪市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巡回法庭职能作用,依法办理景洪市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合同纠纷案,取得良好效果。

针对景洪市信用合作联社存在不良贷款本息无法追回的问题,从今年10月份以来,景洪市人民法院经过研究决定,成立了巡回法庭,抽调作风过硬,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专门负责审理由景洪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起诉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巡回法庭法官对该社起诉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首先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逐案“把脉”理出思路,然后将梳理情况及时汇总,对债务人、担保人的资产深入摸排,决定对纠纷案全部适用简易程序。

立案次日,巡回法庭的法官就深入村寨,逐案逐户做工作,区别对待,情法并用。针对有偿还能力但拒不还款的,依法采取冻结银行账户等诉讼保全措施;对暂时有困难,但确有还贷诚意的,由信用社与其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对协议内容予以确认;对需要时间考虑的债务人和担保人,晓之以法、明之以理,说服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和担保义务,并善意提醒担保人在履行担保义务后,及时行使追偿权;同时给予其充足的举证期和答辩期,当场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从而使审理工作得以高效开展。

经过巡回法庭法官的不懈努力,截止目前,受理的18件标的为253.77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9件,收回不良贷款本金15.5万元,利息16.0688万元,对债务人采取诉讼保全金额1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