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院干警专题党课上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一系列讲话精神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要求,结合州中院关于在全州法院开展作风改进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此次活动,通过活动切实解决我院干警中存在的发展愿望不强、思想观念不新、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水平不高、学习兴趣不浓、联系实际不紧、工作纪律松动、工作效率不高、工作被动应付、工作作风不实、厉行节约不够等问题;通过整改切实做到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目标,最终让人民群众满意。
一、加强作风建设,领导率先垂范
改进作风,领导干部责无旁贷。正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作为负责人、领头羊,领导干部作风扎实,不讲排场,轻车简从,密切联系群众,往往可以形成作风优良的“小气候”。反之,“上行下效”,只会助长不良作风,恶化风清气正的“小环境”。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做表率,树典型,促进我院树立好的作风和好的风气。
(一)重于立德,善于修身
“德”是衡量一个人的基本标准,也是体现一个人素质的基本准则,优秀的道德品质无疑是对干部的基本要求。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领导干部要自觉地接受监督,力争做到慎权、慎独、慎行、慎交,要“德”字当先,不断加强修养,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质;不断完善自我,提高自身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纯洁,凡事以群众利益为重,做人讲人品,为官重官德,严守廉洁奉公的职业操守,坚持公道处事、正派为人、诚实守信的道德底线,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党的各项工作纪律,大局为重,责任为先,自觉树立和维护党员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只有这样,才经得住权力、金钱、美色和物质利益诱惑的考验,群众才能真心实意配合支持我们的工作,才能真正成为群众拥护和信赖的人,才能更好地履行好管理协调职责,带出一方好风气。
(二)严于律己,甘于奉献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领导的实际行动就是无声的命令。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做到“正人先正己”,敢于让同志们向我看齐,否则,“己不正,焉能正人”!现在许多人评价领导干部,不仅看他们水平高不高、能力强不强、成绩多不多,也很看重他们能不能做到廉洁自律、洁身自好、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等。所以领导干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做勤政廉政的表率,才能将本部门的良好风气树起来,切实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所以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就要做到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保持清醒头脑,将廉洁奉公作为立己修身之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自觉把廉洁作为推动发展的动力,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抵得住诱惑,两袖清风、一身正气,调动蕴藏在人民群众之中的无穷力量,带动和影响身边每一个人,做出淤泥而不染的人,做廉洁奉公的模范。上海高院赵明华、陈雪明等人违法违纪事件,他们首先是放松了对法官职业的操守,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追求享乐。其次是丧失了法官应有的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涉足艳场,结果丢掉的是形象,失去的是公信,难圆的是家庭。“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行使正确就能得到人民的公认和尊重,否则,一不小心,将会踏入泥潭,导致湿鞋、湿身,甚至不拔而毁于一生。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充分认识到一定职务才使我们有了一定的“权力”,“职务”意味着“责任”和“义务”,“权力”是完成“责任”和“义务”的保证,不存在没有责任和义务的权力。
(三)勤于钻研,精于务实
作风的转变有赖于观念的更新,而观念的更新就要求领导干部都要树立良好的学风,勤奋钻研、学以致用,从知识中汲取营养,学习新观念、新理念,冲破一切因循守旧的思想观念,不断总结和利用已取得的经验,开拓创新,努力营造全新的工作发展环境。在此基础上,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群众,搞好调研。因为正确的决策来源于对实际情况的把握和正确的判断,只有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才能真正做到掌握情况、把握关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工作中坚持当老实人,讲老实话,做老实事,不贪功利、不图虚名,正确行驶手中权力,不断增强责任感,不忘人民公仆的本色,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不推诿、不拖延,在集中群众和集体智慧的基础上正确决策,尤其要在讲求实效上下功夫,为做好群众工作尽心竭力、全心全意,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真抓实干的工作精神,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取信于民,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作风建设,党员干部为先
对党员干部而言,作风是个人或集体在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一贯表现出来的行为方式和特征,是价值观念、思想道德、精神状态的综合反映,是衡量党性观念和领导素质的重要标准,也是衡量其精神境界和道德素养的重要指标。对于一个单位、一个部门而言,作风则是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和创造力的体现。作风之为“风”,一旦形成,影响巨大。所谓“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具有潜移默化的重要作用。胡锦涛同志指出:“培养一个单位的好风气,也是领导的政绩。”。我认为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要取得新成效,应在塑造“廉洁高效、作风优良”方面狠下功夫。
(一)必须在改造党员干部世界观上下功夫
改造世界观,扫除“四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是提升党员干部作风的根本。如果世界观发生扭曲或偏移,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就必然出偏差。一是要加强党员教育针对性,通过学习,掌握辩证的思维方法,发挥自觉改造世界观的能动性,学会按辩证法办事。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头脑里多点客观,少点主观;多点全面,少点片面;多点深刻,少点肤浅。二是要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在夯实立党为公的思想基础上改造世界观,去除私心杂念。每个党员、机关干部要从机关建设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自觉做到一心一意搞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对待名利得失。三是要着力培养党员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人是要有点精神的,在世界观的改造过程中切实打牢坚定理想信念的根基。四是要努力营造团结进取的氛围,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在大力加强党性修养的基础上改造世界观,用好的作风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做到作风实、事业兴。
(二)必须在工作创新上下功夫
创新工作,更新理念是提升作风建设的保证。工作要有新思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及我们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必须要用新的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工作机制,从转变思想观念入手,从抓好点滴工作入手,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用新的司法理念指导具体工作。紧紧围绕维护我市经济社会稳定与发展这个中心任务,紧紧抓住“为民司法”这项核心不放,注重平时、注重细节,把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案不出错,人不出事,做事有正气,做人有名气”。
(三)必须在党员干部身体力行上下功夫
党员干部带头,率先垂范是提升机关党支部作风建设的关键。良好作风的形成,应该从党员干部做起。抓作风建设,就是要抓好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一是要加强道德修养,防止在日常生活上被打开缺口。日常生活往往是容易"失守"的地方,许多同志犯错误、栽跟头都是从不注意生活小节开始。希望每个党员都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以律己,塑造以德励志强自身、以德立身扬正气、以德勤政创佳绩的新形象。二是要强化纪律观念,防止在使用权力上放纵自我,办事公开,监督跟上。三是要端正态度,防止在感情上脱离群众。结合当前“四群”教育工作的开展,把工作重心放在为基层服务、为人民司法上,多办实事。四是与时俱进,防止在不思进取中精神滑坡。每个党员都要以对作风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不讲情面,做到敢于较真碰硬;要从因循守旧的精神状态中解放出来,开动脑筋,勤于思考,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要从贪图安逸的不良习气中解放出来,多调查,讲真话,办实事。
(四)必须在增强责任心上下功夫
增强责任,狠抓落实是提升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重点。责任心是成事之基。强烈的责任心能够让一个人具有最佳的精神状态,精力旺盛地投入工作,多创造出新的业绩。责任心是机关党员干部必备的基本功,是优良思想作风的重要体现。抓作风建设,要从增强工作责任心抓起。一要有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做到行动迅速,争分夺秒,反应敏锐,处理果断。二要有勤奋昂扬的工作热情,有一种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有一种坚韧不拔、奋发向上的责任感,有一种废寝忘食、夜以继日的使命感,认清肩负的重大责任,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干工作,尽职尽责抓落实。三要有创一流的工作标准,全神贯注履行职责,积极有为干事业,把上级的指示精神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今年我院面临刑事案件结案率90%以上,民事案件结案率85%以上的目标任务,就要一种极限运动员的精神,狭缝中求生存的力量,鼓足干劲以饱满责任感,多措并举完成艰巨的审判任务。四要营造奋发向上的工作环境,学先进,做先进,人心拎成一股绳、有力一起使,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
(五)必须在求真务实上下功夫
求真务实,踏踏实实干好审判、执行工作,是作风建设的核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以新的勇气发现问题,紧紧盯住薄弱环节做工作,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不能文过饰非、掩盖问题;以新的姿态解决矛盾与问题,要知难而上,锐意进取,不回避矛盾,真正把改革创新与埋头苦干结合起来,在解决问题中谋求机关党建工作的新发展。具体做到"四个真":一是反映情况要真实,坚持讲实际,重实效;二是对待工作要真情,脚踏实地的对待各项工作;三是对待同志要真挚,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四是落实工作要真切,从一件件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从群众最关心的、最迫切希望解决的事情做起,实实在在地查实情,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
作风建设事关党风、事关民心,事关审判事业,全体党员都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切实搞好作风建设,以好的作风搞好审判事业中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作风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促进力量,而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必将使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充分实现、必将促进我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作为法官,只有具备良好的作风,司法为民才能落到实处;只有具备良好的作风,司法权威才能树立;也只有具备良好的作风,才能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最终实现和谐稳定。因此在今年“作风建设年”活动中,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牢牢抓住作风建设这一关键问题,努力搞好审判、执行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忠实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为景洪市“桥头堡建设”发展战略立功,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一)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用和谐社会观念履行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责,以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关注民生,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保障、促进及实现社会和谐中的职能作用。一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一方面要继续坚持“严打”方针,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及诈骗等严重影响发展和稳定的多发性犯罪,为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另一方面对依法可以减轻或从轻的轻罪刑事案件区别对待,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特别是加大对失足青少年的人性化执法力度,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促进未成年罪犯的改造。二是积极开展民商事审判,妥善调节社会经济关系。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建立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互动的大调解格局,息纷止争,化解矛盾。法官既当辨法析理的宣传员,又要当定纷止争的裁判员,特别是对待群体性纠纷要做到“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化解得了”,有效减少和防止涉法上访事件的发生。三是积极采取措施,努力缓解“执行难”问题。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加强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加大对不履行义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以当事人自动履行为主,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即判权益。
(二)便民利民,落实司法为民
司法为民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只有在思想上亲民,在方法上便民,在效果上利民,司法为民的工作才能做得好。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落实到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积极开展便民诉讼,完善便民措施,加大司法救济力度,让人民群众感觉到法律的阳光,感受到审判机关的温暖。一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巡回审判工作。围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理念,敞开法院门,走出法院门,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灵活、高效和便捷的流动巡回审判。既是上门立案、办案,以案说法,开展普法宣传,也是为了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社会动向。二是加强“立案窗口”建设。不断加强软、硬件建设,推进立案工作规范化,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坚决杜绝“冷、横、硬、推”,同时推行一些新的便民、利民措施,实现“一条龙”服务,努力把立案接待大厅建成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体现公正效率、展示良好形象的对外诉讼服务窗口。三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要严格执行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简化审批手续,扩大司法救助范围,依法对经济确实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准予减交、缓交、免交诉讼费用,确保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规范司法救助基金的管理,对确需救助的当事人予以救济,体现司法的和谐与人文关怀。四是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坚持和完善院领导日接访制度等各项信访工作机制,保障群众的来信来访“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
(三)法正风清,实现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既是体现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也是人民法院的生命和灵魂。司法公正不仅仅指程序公正、实体公正,还包括司法形象公正。我们首先要把审判作风建设与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者有机结合,加强教育,从思想上纠正各种问题和不良作风,树立起具有法院特色的“一心为民”、“公平正义”、“廉洁司法”的价值观。第二加强审判管理,维护司法公正。从审判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出发,健全诉讼机制,规范审判权运行,通过加强对审判流程管理和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强化案件质量评查,严格错案追究制度,及时纠正错案,提高司法的公信力。第三要要求严格遵守审限制度,实现司法高效。“一次迟来的公正等于不公正”,这句名言听起来是那么沉重。我院仍有一些案件,既不复杂也不疑难,却被久拖不决。法官要在坚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认真、及时、有效的履行职责,尽可能的缩短诉讼周期,尽可能以合理、节约的司法资源,最大程度的实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的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进而实现公平正义。第四要抓好考情及相关纪律日常督查,探索作风建设的的长效机制建设。作风建设不能搞“一阵风”,要构建“抓经常、经常抓”的机制,通过加强庭风庭纪日常督查,规范法官的言行,进一步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法官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主体意识,使法院永葆法正风清的新形象。
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戒非分之想,树立良好作风需要领导干部带头,需要党员干部为先,需要全院干警践行,摒弃一切迷惘迟疑的观点,一切及时行乐的思想,一切贪图私利的行为,一切无所作为的作风,踏踏实实改进工作作风,我院将为景洪社会和谐事业书写新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