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景法宣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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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01 10:11
2005年以来,景洪市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工作主题,努力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赢得了社会和各级领导的赞誉。先后有14人次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妇女联合会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人民满意好法官”、“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优秀司法警察”、“全省法院办公室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06年度云南省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标兵”、“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诉讼服务窗口标兵”、“全省优秀调解能手”、“全省优秀法官”、“全省优秀办案能手”、“全省优秀人民陪审员”。
“2006年度云南省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标兵”、“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王燕
“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三八红旗手”保正仙
“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刘文云
“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优秀司法警察”刀建华
“全省法院办公室工作先进个人”林文东
“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诉讼服务窗口标兵”玉罕
“全省调解能手”陶润仙(左)
“全省优秀法官”李昳(左)
“全省优秀办案能手”、“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郑成琼
“全省优秀人民陪审员”蔡有昌(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