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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法院2012年各项工作成绩斐然

作者 :景法宣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3-01-08 17:01

 

2012年,景洪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审判、执行工作第一要务,着力提高案件质量,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各项工作成绩斐然。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36件,审结335件,结案率62.5%。在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中,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通过规范量刑刑罚行为、总结科学的量刑方法、确保量刑结果均衡和过程公开透明。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的案件340件495人,占审理案件量的63.3%,通过统一使用法律标准,规范裁量权,严格执行法律,确保了案件质量,有效的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今年刑事案件被上级法院发改率仅为3.9%。

同时,积极运用审判职能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加大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力度, 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实施,该项工作的开展,是刑法修正案(八)对缓刑、管制、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一个延续,为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投入了大量人力开展这项工作,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设计了9份格式法律文书,并按时将社区矫正实施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使得对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更加密合。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4件50人,收到较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民商事审判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892件,审结1578件,结案率83.4%。其中,受理人身损害、财产损害赔偿等权属侵权纠纷及离婚、“三养”等婚姻家庭纠纷等民事案件983件,审结769件;受理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各类合同类纠纷等商事案件909件,审结809件。

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及时有效的化解疏导社会矛盾,积极采用即行调解、预约调解、巡回调解、庭后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功罪哦优势,正真达到“案结事了”,调解结案和经调解当事人主动撤诉处理的案件484件,占结案总数的50.3%,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注重实际效果。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一二年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要点》及相关执行工作的精神。继续巩固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规范执行工作监督和恢复执行程序、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创新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力争在破解“执行难”上有新作为。受理执行案件450件,执结385件,执结率达85.6%,结案标的4448.96万,结案到位标的2908万,结案标的到位率为65.4%.

积极落实执行救助制度,彰显司法阳光,救助困难群众,共办理执行救助5件9人,发放救助金11.1万元。巩固和继续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工作,重点加强被执行人行踪的查找及控制,今年共对10件10人次采取司法拘留,对1件1人采取布控,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积极落实开展专项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活动,经与涉案单位协调积极开展工作,对3件涉案案件已全部执行结案,结案到位标的76.54万,从而提前7个月完成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工作。规范执行工作监督机制,提升执行质量,成立执行工作质量评查组,完善执行回复程序,切实减少执行信访,2012年共恢复执行程序案件66件,执行结案25件。

在全州率先制定和实施了协助执行员、联络员制度,在全市十个乡镇和一个街道办共选聘22名协助执行员、联络员。协助执行员、联络员制度的建立缓解了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执行法律文书难送达等一系列问题。据统计,共委托专职协助执行员调查被执行人的行踪或财产线索300余次,反馈有价值的线索260条,使120件案件得以全案或部分执结,并现场协助法院执行10次,使多起执行难案得以顺利执结,并有效预防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完善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

一是强化诉前调解、财产保全工作,为后续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共办理诉前调解300件,撤诉192件。诉前财产保全案件29件;二是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对各类人身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的当事人缓交诉讼费22件,92894元,确保了经济困难群众的合法诉求得以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体现了人民法院的司法人文关怀;三是采用权力下放和分工负责的原则,改变过去庭长审批立案为经办人负责审查立案,简化了立案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方便了群众。四是实行“一站式”柜台诉讼服务,热情耐心的答复群众诉讼咨询,基本做到每起案件均向当事人指导诉讼流程、提示诉讼风险,树立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

设立小额速裁中心,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减少群众诉累。

被省高院确定为全州法院开展民事小额速裁工作试点法院后,在立案庭设立了小额速裁中心,专门负责审理民事小额速裁案件。依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小额速裁的会议纪要》的通知要求,严把审查立案关,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小额给付之诉案件,经过双方当事人选择同意,并签署《景洪市人民法院程序选择确认书》,做到“速立、速送、速调、速审、速判、速结”,以更加便捷、快速的方式为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速裁机制在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缓解审判压力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今年共受理民事小额速裁案件330件,按速裁程序审结330件。其中,按速裁程序审结案件113件,平均审限为11天,其中,当庭裁判、制作、送达文书52件,占速裁案件46%,速裁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无1件案件提出异议审查,未出现涉诉上访问题。

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提升庭审活动效果。

结合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展 “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成立了“阳光司法工程”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全院大会进行组织、宣传动员,制定了《景洪市人民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方案》。按计划共公开开庭审理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新类型的民商事和刑事案件10件,其中到乡镇、农村巡回开庭3件,在院内开庭7件,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学生1000多人参加公开庭审旁听,发调查问卷430份,每次开庭前,审判人员均向旁听人员介绍法院“阳光司法工程”活动的目的意义,庭后征求旁听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与旁听人员进行互动,回答提出的相关问题,结合案情以案说法,提高效果。同时邀请州内外新闻媒体记者到庭参加旁听,采访报道,扩大宣传面,提升人民法院形象,增强群众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