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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法院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责任

作者 :景法宣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2-12-20 09:12

 

景洪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为工作动力,认真开展和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挥作用,保证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有效实施。2008年以来,景洪市人民法院就已经成立以院党组书记、院长范文忠同志为组长,院党组成员及本院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五年来,领导小组狠抓落实,确保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针对工作实际,抓紧做好完善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根据认真分析研究本院的业务流程、监督死角和管理漏洞,分别查找工作环节中可能出现的不廉洁问题的风险点,并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全院各部门共查找出廉政风险点57个,并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措施38条。防范措施及规章制度的建立,强化了内部管理,实现各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坚持重要事项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三是奖惩分明,层层联动推进,营造惩防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把各部门落实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庭室和个人给以奖励,对出现违纪问题、落实惩防体系工作不力的庭室和个人,追究其责任,切实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深入开展。各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的总体框架,把惩防体系构建工作作为反腐倡廉首要任务,为抓好长效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使体系建设趋于完善,景洪市人民法院改进监督方式,成立了相应的监督机构,建立廉政监察员和审务督察员制度,成立了景洪市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任命了10名作风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法官作为廉政监察员和审务督察员,进一步加大对审执权的监督制约,将监督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前沿;创新监督手段,提高监督质量。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把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同级之间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纳入规范化管理,确保监督到位。

一是完善各项制度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工作制度,并按规定公开述廉报告,接受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员的监督。督促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各项廉洁从政规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支持配合新闻舆论监督,敢于揭短亮丑,善于汲取经验教训。认真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

二是加强对院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经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是加强对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做到有案必查,健全案件查办工作责任制,落实案件查办责任,对于以权谋私,违反审判纪律,吃、拿、卡、要,损害法院形象人员,要求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严肃处理。一年来,院纪检部门处理有关部门转来的信访案件7件。经过认真调查落实处理,对7件信访案件都作了书面答复,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较好地畅通了法院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增强了干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