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杨维丽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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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1-15 16:11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人员在送达起诉材料的过程中,成功调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被告岩某因购买车辆资金不足,向原告刀某借款12000元,承诺于2012年6月底还清,但之后未能按约还款,原告即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民二庭审判人员依法前往被告岩晒住所地景洪市勐罕镇曼景村委会曼养村送达起诉材料。在送达过程中,经过民二庭审判人员的说法析理、劝导,被告认识到自己不诚信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明确表示愿意积极履行债务,并当场偿还了部分借款,承诺剩余款项于2012年11月26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双方为此签署了调解协议.此案得以调解结案,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景洪市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探索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好方法,力争做到“难案精办、简案快办”。在本案中,民二庭审判人员在送达过程中进行适时的调解,争取将纠纷化解在庭前,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促进了社会和谐,又节约了法院的审判资源,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