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法院“阳光司法工程”活动要求和中院的安排,景洪市人民法院扎实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
领导高度重视 制定有力措施
景洪市人民法院领导高度重视“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阳光司法工程”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活动日常工作,制定《景洪市人民法院“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实施方案》,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从而为确保“阳光司法工程”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精心选择案件 精选合议人员
根据中院安排,经活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将原告唐凌诉被告西双版纳医药公司、西双版纳青盛酒店用品行健康权纠纷,被告人杨庆华交通肇事案,原告勐养镇中心小学诉被告朱祥云、朱益民不当得利纠纷,被告人张波抢劫抢夺案,原告张丽英诉被告许文民、先灯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玉叫、岩坎景诉被告岩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仰忠文诉被告潘方联、潘纪军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人李查门危险驾驶案,原告景洪立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黄亮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原告马莲珍诉被告鲁朝山返还原告纠纷等10件案件作为“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公开庭审案件(其中,民商事案件7件,刑事案件3件)。并确定承办部门、承办人员、合议庭人员、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和刊登开庭公告。
邀请旁听人员 参加庭审活动
在庭审方式上,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庭审中,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邀请和组织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和学生到庭旁听庭审活动,介绍“阳光司法工程”活动的目的意义,征求对法院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和庭审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从6月21日首案开庭到10月19日最后一案审理,在5个月时间里,共公开审理10件案件,其中在院内开庭7件,到乡镇、村寨巡回开庭3件,当庭宣判或调解6件,未当庭宣判或调解4件。邀请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和学生旁听936人次,发放问卷调函430份,收回430份,收到旁听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82条。每件案件庭审结束后,审判人员均向旁听人员介绍法院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和庭审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与旁听人员进行互动,回答旁听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结合案情和法律相关规定,以案说法,提高庭审效果。
加强宣传力度 提高活动效果
法院“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旨在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突出人民法院审判第一要务,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人民法院的庭审活动。为此,景洪市人民法院把新闻宣传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每次案件庭审前3天,“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办公室就主动邀请州市电视台、报社、广播电台、云南信息报、都市时报等州内外媒体记者旁听庭审,采访审判人员和旁听人员,提供庭审相关资料、介绍案情和采访便利条件,受到了媒体记者的好评。截止目前,已有多篇稿件在州、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州报社以及省级报刊播出、广播、刊登,较好地宣传了“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同时,还专门编发“阳光司法工程”活动简报,送给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政法委等相关领导阅读,让其了解和掌握“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开展情况,将稿件、图片上传《景洪市人民法院网站》和《西双版纳州中院网站》,扩大宣传面,提升活动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