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玉儿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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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9-25 17:09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人员以走村串寨、进傣寨实地勘查,通过多次与当事人、代理人及其村干部的了解和有效沟通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事理、情理、法理等全方位分析,以法理交融、乡情感召方式,成功的化解了一起邻里乡亲的积怨矛盾。
岩罕恩、玉叫夫妻与岩温罕、玉老都是曼迈村委会曼迈村小组的村民,因双方是乡里邻居,平时都相互串门走动。同时基于彼此的相互信任,双方于2011年4月8日,经协商共同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玉老、岩温罕将自家位于景洪市嘎洒镇曼迈村委会曼迈村约7亩自留地以总价为265000元转让给岩罕恩、玉叫,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也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岩罕恩、玉叫先后支付土地转让款130000元后因履行问题而发生矛盾,双方从发生口角,到相互辱骂,再到用威胁言语,不但未能解决问题,反而积怨加深,双方见面必吵必争,昔日的乡里情谊不复存在竟已反目成仇。岩罕恩、玉叫起诉后,本着人民法官办案,旨在息诉、息讼、息民怨的原则,承办法官经过认真翻阅卷宗材料,分析案情,通过多次采取电话沟通了解情况,再走进村寨、查看现场及到各方家里或分别找双方当事人推心置腹的交谈,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充分阐述各方利弊,以及村干部和村民的加入做工作,从而消除了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加之以各方力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细致劝解。2012年9月14日双方当事人愉快地达成了调解协议,在签完调解协议后,被告玉老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同时向原告岩罕恩夫妇表达通过这起纠纷后,希望大家以后相互不要再有什么埋怨,乡里乡亲的还是一家人。
以法理交融、亲情感召等方式不仅做到了“案结事了”,同时促进了农村团结互助,相邻互敬互爱,生产稳定发展,共同营造和谐、友爱、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