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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调解 一日结三案

作者 :郑成琼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2-07-25 10:07

 

 

2012年7月17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勐龙中心人民法庭门庭若市,当事人如赶集一般,一拨接一拨,法庭工作人员只好破例让他们排队,按先后顺序一一进行处理。由于法官苦干加巧调解,诉来的三起纠纷案,均全部调解成功。这一天,是法庭工作人员最繁忙、最高兴、最值得自豪的一天。

案件一,原告梁某某诉被告岩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的被告岩某某,经过法官调解后与原告梁某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向法庭送来了赔偿款5000元。承办法官当即通知原告梁某某到庭领取赔偿款。原告梁某某用一只手的胳肢窝杵着拐杖,一边数着钱,一边高兴地说道:“谢谢法官,谢谢法官,我继续治疗残肢的费用有着落了!”

案件二,原告张某和被告张某因离婚纠纷而大声吵着架来到法庭。他们俩眼里似乎根本没有旁人,声音一个比一个还大,谁也不让谁。经法官了解,他们俩对离婚没意见,只是对夫妻共同财产争个你死我活。法官进一步了解情况后,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当即达成和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并由被告张某向原告张某支付了补偿款30000元人民币。事后,双方都对法官表示感谢。

案件三,原告岩某因前女婿陈某拖欠借款而诉至法庭,要求其偿还借款40000元。来到法庭后,原告的女儿玉某与被告陈某的母亲又为先前的家庭琐事争吵不休,法警岩叫几次制止均不见效,双方差点动起手来。还好,原、被告双方都还能控制自己的情绪,承办法官乘势抓住了进行调解的机会。经承办法官动之于情,晓之于理为当事人讲解法律法规,双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并当场支付借款本金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