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景洪市法院>>工作动态

景洪市法院聘用协助执行员、联络员工作初见成效

作者 :雷卫东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2-07-12 11:07

 

 

2012年3月16日景洪市协助执行员、联络员制度正式启动实施,在全市辖区十个乡镇一个街道办聘用的22名协助执行员、联络员正式上岗履行工作职责。该项工作已经初见成效。

在贯彻执行该制度中,协助执行员、联络员积极主动与景洪市人民法院沟通协调配合,使该制度顺利有序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极大缓解了景洪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困境,为进一步化解“执行难”,解决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执行法律文书难送达等问题起到了积极不可替代的作用。据统计,2012年3月16日至2012年6月30日,采取电话、信函形式共委托交办协助执行员、联络员办理审判、执行事项121次,反馈有价值的线索80余条,使全30件案件得以全部或部分执行,执行标的为60余万元,现场协助法院执行27次。使多起执行难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并有效预防了群体性事件发生。如申请执行人李祖发与被执行人李军培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该案因无法掌握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而不能执行,导致申请执行人多年信访,该案通过协助执行员、联络员做被执行人思想疏导工作,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将法律确定履行义务款交到我院,使一起多年未能执行而引发的信访案件得以完全执行并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执行效果。又如申请执行人岩三保与被执行人景洪市大渡岗乡荒坝村公所(村委会)南木河村土地承包权纠纷执行一案,该案因被执行人将申请执行人所承包的本村土地强行收回并分到本村各户村民而引发纠纷诉至我院,经我院判决被执行人返还所侵占的土地,在执行中,因执行标的土地已被该村村民实际占用且村民抗拒执行明显,采取强制执行势必引起村民强烈对抗并有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为此我院采用思想疏导方式做该村村干部村民工作,但均被拒绝,致使该案多未能执行,导致申请执行人多年信访,该案于今年3月通过协助执行员、联络员与该村村干部和村民沟通、做思想工作,现该村村干部和村民基本同意可以协商处理此纠纷,使该案执行原本无任何进展的执行死案在协助执行员、联络员的协助下出现了转机,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

景洪市协助执行员、联络员制度才建立,贯彻执行过程中会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景洪市人民法院将与全体协助执行员、联络员一道共同努力,认真贯彻好、落实好这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