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相关文件精神及上级人民法院的安排部署,景洪市人民法院将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开展一次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专项积案清理工作,认真清理化解党政机关尚未执行完毕的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案件。
为了开展好此项工作,景洪市人民法院在2012年4月30日前精心安排部署,对2011年12月31日前涉党政机关尚未执行完毕的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案进行清理排查摸底登记工作,2012年5月20日前已将清理排查的底数情况书面上报上级法院。
经清理排查摸底,景洪市人民法院2011年12月31日前涉党政机关尚未执行完毕的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案有三件,分别是:1、申请执行人李栋仁与被执行人西双版纳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交通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自动履行部分义务);2、申请执行人张祥德与被执行人西双版纳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交通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3、申请执行人兰成进与被执行人西双版纳州交通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以上三件积案均涉西双版纳州交通局,属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的积案,上述三件案件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西双版纳州交通局对被执行人西双版纳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欠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在履行义务主体上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即认为先由被执行人西双版纳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法律义务,现该公司有债权在该局,应先执行该公司在该局的债权,但该债权属政府投资建设所产生,应由政府决定何时支付相关建设资金后解决,因此,上述三件案件至今未能执行。另类似上述责任主体的案件有5件,债权人在诉讼时因认识上的问题未将西双版纳州交通局列为被告,在执行中,根据执行相关规定须由债权人申请追加或变更该局为被执行人,法院才能审查是否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主体,目前上述案件债权人未向我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