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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法院公审原勐腊县教育局局长刀永祥受贿案

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09-12-15 10:12

 

11月25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原勐腊县教育局局长、勐腊县人民政府党总支书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勐腊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刀永祥受贿案在景洪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

2004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刀永祥在担任云南省勐腊县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5次非法收受承建商刘晓光、何大余、何文武、杨国荣贿赂人民币和美金共计171443元,在办理教师调动过程中,4次非法收受陈乃平、周崇花、罗海蓉、张紫薇等人好处费共计25000元,总计196433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刀永祥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十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请法院依法判处。庭审后,法院没有作出当庭宣判、决定合议后再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