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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昳:创先争优添风采

作者 :景法宣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2-02-28 10:02

 

 

在景洪市人民法院,有一位工作踏实,思想活跃,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很深受领导、同事和群众好评的年轻女法官,她就是刚刚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的原民一庭审判员现任立案庭副庭长——李昳。

李昳于2006年被招录到景洪市人民法院工作,2008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审判资格,2010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在工作中,李昳始终把创先争优,追求高质量,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民事审判,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作为奋斗目标。始终树立甘于奉献的坚强信念,筑牢廉洁公正,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政治思想素质不断得到提升。很好地解读和把握“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重要内涵,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据统计,至今已审结民事案件370余件,年均办结案件超百件。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被州中院党组、市法院党组、市委、市人民政府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荣记“个人三等功”。面对荣誉和成绩,李昳表示一定要戒骄戒躁,多办案、办好案,继续为民事审判添风采、作贡献,前行路上不停步。下面我们采拮李昳办案的精彩片断,展示出她那为民解忧的思想情怀。

以人为本排忧解难为群众

自2010年1月调到民事审判一庭工作后,针对案件当事人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和妇女儿童,文化程度低、经济困难、法律知识欠缺,在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李昳总是能够正确对待,耐心处理,她总是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如:她处理的原告岩温胆与被告刘涛、李朝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该案经两次开庭审理,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没有成功,她在审限内依法判决,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被告息诉服判并主动将案款及诉讼费用交到法院。因被告的货车被原告申请诉讼保全,被查封在修理厂的停车场内,两被告申请解除查封,考虑到两被告的家远在陕西,及时解除查封可减轻被告的经济损失。已到下班时间,但她主动放弃中午休息的时间,加班制作民事裁定书,下午一上班就找到主管领导签发,办妥解封手续后,和同事马不停蹄地赶去停车场办理放车手续。两被告感动地说:“我们俩是外地人,没想到在少数民族地区,你们没有地方保护主义,公正高效的处理案子,为我们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停运期间的损失,感谢景洪市法院法官!”

以调为主维护权益促和谐

俗话说:“群众利益无小事。”每一起诉讼都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安宁。为使案件审理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最佳效果,她活用了调解这一“东方经验”,在及时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寻找最佳的时机,找准最有利的切入点,凭借女法官特有的温婉、细腻,巧妙地将一个个纠纷案化“干戈”为“玉帛”。2010年承办一起生命权纠纷案,周永富和廖建国携带各自的射钉枪打猎时,周永富误将廖建国认为是猎物后向廖建国开了一枪,子弹击中廖建国的头部,致使廖建国当场死亡。因此,周永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后死者父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周永富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李昳经过审理查明,廖建国家与周永富家系雇佣关系,平时两个年轻人关系和睦。被告周永富尚未成年,其父母早年离异,家庭经济困难,跟随其母亲从老家来到死者廖建国家打工。而死者廖建国又是原告家中唯一的儿子,两原告老年丧子的心情可想而知,双方的矛盾不可调和。当天庭审调解未果。庭审后,李昳通过电话多次与原告及被告母亲沟通,双方最终同意再调解一次。但被告正在服刑,她再次去到景洪监狱,对双方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周永富赔偿原告廖开城、杨刀凤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8000元,在被告周永富服刑期间,由被告周永富母亲李芬每年赔偿原告人民币5000元;被告周永富刑满释放后,由被告周永富和母亲李芬每年赔偿原告人民币10000元。此时,被告周永富早已流下愧疚的泪水并发自内心的下跪给两原告道歉,两原告最终原谅了这个年轻人。离开监狱时,被告周永富感激的向李昳和同事道谢,并表示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减刑,重新开始新的生活。两原告也感谢为他们解开了心结,双方的纠纷最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廉洁公正人民法官树形象

“公生明,廉生威”,法院的威信一方面是宪法所赋予的崇高地位所决定的,另一方面靠一个个法官高效率的工作,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日积月累地堆积出来的。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法官,李昳深信这一点,并在实际工作中很好地履行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社会上少数人把打官司看作是打“关系”战,而不是积极地去寻找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因此,法官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往往会遭遇各种各样的说情请托。对此李昳能正确地把握好办事的准则,对合理的要求,既使素不相识,也能尽早办理,耐心解答,对不合理要求,既使是熟人,也坚决予以拒绝。如在处理陶某与范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均托人说情,请客送礼均遭李昳拒绝,反过来她通过双方熟人做调解工作,最后,该案经多次调解达成协议,原、被告对处理结果都很满意。在审判岗位上,李昳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人民法官,严格恪守法官的职业道德,面对社会上的各种诱惑,坚持做到心不动、眼不红、手不伸,嘴不馋,始终坚定地保持人民法官应有的清正廉洁本色。工作几年来,李昳从未收过当事人一件礼品,从未办过一件人情案、关系案,也从来没有因为审判作风问题被当事人投诉过。她为人正直、裁判公正,在群众当中树立了很高的威信,所办结的案件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极高。

作为一名法官,李昳遵循“踏踏实实工作,诚诚恳恳做人”的行为准则和“司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思想,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审判事业尽心竭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为人民法院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以自己的行动体现了一名人民法官和共产党员的奉献精神和高尚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