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秦玉花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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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2-22 09:12
2011年7月12日,景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大兴超市货物倒塌致人身伤害责任纠纷一案,被告西双版纳大兴有限责任公司,自愿一次性给付原告崔庆礼1000元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7月3日上午,原告崔庆礼在大兴量贩超市二楼与柜台售货员蹲着选购商品时,被告货架(3米高)上的四个箱子突然坠落,砸中其头部,顿时头部红肿起来。被告两名工作人员见状后立即将其送至西双版纳州医院治疗,经过CT诊断为:脑震荡和颅内出血待排。但被告对原告崔庆礼的后期复查和康复治疗中不问不管,还阻止取证。据此,原告崔庆礼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
本案的成功调解客观反映了:首先本案是今年调解中当即给付的第一件案件,其次通过法官找准过错方的责任,使本案成功调解,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法官又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将调解工作贯穿此案始终,把调解作为此案件的首要结案方式,加大调解的工作力度,努力从根本上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平息了双方之间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