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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法院落实“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强化立案信访工作

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1-12-20 16:12

 

景洪市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最高院“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强化立案信访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牢固树立信访“四个必须”。树立信访既是法律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的理念。认真领会最高院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强化群众观念、必须坚持源头治理、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和必须工作重心下移“四个必须”的工作要求。在坚持依法办事的同时,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信访工作,认识到信访工作对社会政治稳定的紧密关系,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牢固树立“大信访”理念。充分发挥立案庭的职能作用,其他审判业务部门也把认真处理信访案件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认真落实信访“五项制度”。建立健全评估预防制度、信访通报制度、约期接谈制度、多元化解制度和信访案件终结制度等“五项制度”。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和结合基层法院的职权和实际情况下对“五项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落实。同时,要逐步建立完善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如,定期排查制度,对有可能出现信访的认真排查摸底,理出可能上访的人员、辖区分布、上访原因及目前动态,做到心中有数,早计划、早安排;“四定制度”(定领导、定人员、定案件、定期限制度),要对信访实行确保对象到人、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明确责任归属,提高处理问题的效率;听证制度,本着有访必接的原则,能答复的立即答复,立即处理,不能立即答复的登记建档,确定专人调卷审查。对矛盾比较激烈或上级重视的案件公开听证,给信访人充分说理机会,以降低对抗情绪。

提高法官和工作人员接访业务素质。针对信访案件还是当事人对审判工作或立案接访工作不满或误解造成。要求法官和工作人员做到全面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信访工作知识,对法律法规要学深学透,并结合当地风土人情和语言习惯灵活处理。在接访中,经过审查对无理信访的要说明情况,予以驳回,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处理,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困难和问题。

强化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意识。针对有些信访案件是当事人法律知识、法律认知水平较低所致,认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当事人知道如何诉讼及可能承担的风险。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所产生的不利后果。让当事人明白自己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减少当事人的盲目上访、无理上访给法院工作带来的不必要麻烦。对不懂法律知识、不懂法院工作流程、无理取闹的当事人,做到耐心细致解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当事人真正从心底上接受,而不应对信访人置之不理,或以“不知道”,“不能办”为由将其拒之门外

不断总结提高经验。善于进行统计分析,对不同时期的突出信访问题及时调研,作出总结和预测,探索做好涉诉信访案件处服工作的规律,从初访到终结各个阶段都要总结出经验,为下步工作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