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郭琼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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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2-06 10:12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本想偷狗杀吃,被发现后又持刀捅伤狗主人和抢劫摩托车,最终被捕入狱的刑事案件。
2010年3月15日14时许,被告人岩弟、岩庄窜至景洪市勐龙镇贺南东村委会贺南东老寨2公里路边工棚,将拴在工棚的一条黄狗偷走。被害人李扎母回到工棚发现狗被偷走,便同罗开骑一辆黑色宗申150型摩托车前往寻找,在贺南东老寨对面山林地追上岩弟和岩庄。李扎母要狗,岩弟便用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向李扎母,被李扎母避开,岩庄也拿出砍刀追砍罗开,李扎母同罗开向贺南东老寨方向逃跑。岩弟与岩庄追赶未追到,回到李扎母停摩托车处,将摩托车抢走,以 250 元卖给勐龙镇勐龙老路废品收购站胡贤志。摩托车未收缴。
该起案件由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转化为严重的抢劫刑事案件,缘由是因想不劳而获将他人的物品归属于自己,最终演变成一起刑事案件,同时告诉我们不该拿的东西千万不能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