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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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1-21 09:11
景洪市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四亮四评”工作,使“四亮四评”落到实处。
“四亮”工作。亮流程:将《诉讼服务窗口工作流程》及《来访人员须知》张贴于立案窗口。在立案室内摆放桌椅板凳,提供笔墨纸张、老花镜等,并在立案窗口的柜台上摆放起诉立案告知书、执行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供当事人按需取阅。亮身份:制作身份卡摆放桌上,将法官和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性别、职务、政治面貌和投诉电话等信息进行公开。亮职责:把《诉讼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用语及行为规范》、《诉讼服务窗口工作职责》张贴于立案窗口,将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履职要求、工作时限对当事人或来访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亮承诺:将《诉讼服务窗口服务承诺》、《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制作成镜框上墙,接受当事人或来访群众的监督。
“四评”工作。自己评:业务庭每周召开一次的庭务会,要求法官和工作人员对自己完成的工作进行评议,评议中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群众评:在立案窗口设立了意见簿,让诉讼当事人、来访群众对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评议,积极主动接受监督。领导评:根据法官和工作人员评和群众评的情况,领导定期到所分管的业务庭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评查,对取得的成绩进行实事求是地肯定,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促进法官和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完善工作质量。组织评:按照院党支部制定的“授旗评星”考核评定机制,根据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在广泛听取庭室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将创先争优活动作为部门及个人主要评比依据,以党小组为单位按月上报党支部讨论评议,努力营造争当工作标兵、争创模范窗口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