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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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1-10 16:11
家住勐腊县勐仑镇曼边村委会曼哈过村民小组的傣族老波涛岩香甩,本想到北京、上海等地享受旅游乐趣,不料却遭遇了在上海走失的尴尬事儿,叫他终身难忘。为此,岩香甩将西双版纳天城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3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2月23日,原告岩香甩等23人与被告西双版纳天城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北京、华东11晚12天的旅游合同。被告所组的旅游团于2010年3月1日出发,3月3日到达上海站,在上海南京路步行街原告岩香甩因上厕所后走失,由于岩香甩不识汉字,又不太听懂汉话,遇到上海民警后,他用生硬的汉话向民警述说他的遭遇,但民警也听不懂他的汉族,就这样岩香甩在上海呆了近两个月时间,幸好被好心人发现并送到上海救助站。5月28日原告岩香甩家属接到上海救助站的电话,才将其接回家中。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西双版纳天城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项损失6000元;
二、原告岩香甩不得就本案所涉事件再次主张任何权利。
本案诉讼费614元减半收取307元,由被告西双版纳天城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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