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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触犯刑律被判两年缓刑

作者 :艾相宰、李华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12-05 11:12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邓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邓某某用自己腾讯QQ号,通过互联网向QQ昵称为“钟馗”的人购买了海南省驾校客户信息,并在腾讯QQ公民个人信息交易聊天群中将该信息分别出售给腾讯QQ号码,网名为“来者是客”、“投成功者合作”、“胜意造手”、“飘落的空气”、“来者是客”、“风帆”等虚拟身份人员。被告人邓某某通过低买高卖的方式收购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实19次,共涉及驾校学院等客户信息160581条。在所出售的客户信息中包含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公民个人信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向他人收购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达到10万余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告人邓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