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促进景洪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让群众享受平安和谐的美好生活,景洪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地处前沿和干警下乡巡回办案接触群众,熟悉、了解情况的优势,积极开展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工作。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亲自布置,强调纪律,全体干警支持配合安全感测评,分管行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认真按照“属地、 属人、 属事、 属责”、“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主动找准自己的位置,积极参与提升安全感工作。
召开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工作大会。召开全院大会、院务会,观看平安建设宣传片,要求全院干警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对待此项工作,立足本职工作,办好每一个案件,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对照“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专题教育,牢记“四个必须”,争做合格党员、合格法官,提升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引导全院干警积极应对民意测评中心测评电话,做好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和宣传工作。
深入当地解决问题。为确保案件得以及时、公正的审理,法官们整理好卷宗,带上雨伞,走家串户,主动上门送达诉讼材料、了解案情、民情、排除潜在矛盾纠纷及矛盾纠纷大排查,为群众实地解决问题。
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悬挂条幅、张贴、发放宣传单、电子显示屏等措施,加大对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干警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工作意识。借助精准扶贫、登革热防控等工作,积极当好政策宣传员,把开展公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的程序、方法、目的同群众讲清楚,让群众客观评价,争取群众对公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的支持。
积极开展阳光司法。向群众进行普法,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减少同类案件的发生。以公正、透明、阳光的庭审现场向群众传播法律的种子,将平安建设宣传工作延伸到审判点,切实扩大平安景洪创建影响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景洪市人民法院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认真推进新一轮平安创建工作,将综治工作进一步抓牢抓实,共创平安景洪,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