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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偷车国外肇事被抓 构成盗窃罪被判10年刑

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1-09-15 16:09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在国内偷车逃到缅甸后肇事被抓获的盗窃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岩温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21日8时许,被告人岩温趁其表哥岩燕外出之际,进入岩燕在景洪市风情园广东大渔港餐厅住处,从岩燕的挎包里找到汽车钥匙,尔后将岩燕停放在景洪市风情园后门广东大渔港餐厅停车场的一辆吉利牌轿车盗走,开到缅甸第四特区。2011年5月21日晚,被害人岩燕打电话询问被告人岩温是否把车开走,被告人岩温予以否认。同年5月22日,因被告人岩温在缅甸禅邦第四特区交通肇事,被缅甸禅邦第四特区警察抓获并告知景洪市公安局。2011年5月23日,景洪市公安局民警在缅甸禅邦第四特区将被告人岩温抓获。经景洪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吉利远景JL7153D轿车价值6578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岩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65783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鉴于被告人岩温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被盗财物已收缴退还被害人,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