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渊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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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0-31 11:10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谢文生到勐罕人民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高某某与被告马某经朋友介绍后自由恋爱,于2013年11月18日在勐罕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不错,于2016年7月16日共同生育一子,因家庭经济原因被告马某外出打工,期间原告高某某发现被告马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多次警告无效后起诉到勐罕人民法庭,要求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婚生子由被告马某抚养的诉讼请求。
庭前,谢文生认真审阅了卷宗材料,并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因原、被告双方情绪波动大且互不让步,无法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纠纷。经庭审查明,原告高某某与被告马某在婚后不能相互体谅、相互关心,产生矛盾,原告高某某要求离婚,被告马某不同意离婚,但原告高某某无证据充分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离婚的法定情形。夫妻感情是维系婚姻家庭关系的基础,夫妻之间应当做到互相关心、尊重、理解,并加强双方沟通定能融洽、和谐相处。最终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法院领导担任审判员审理案件是法院工作发展形势和司法改革的需要,应成为法院工作的常态。今后,景洪市人民法院将积极落实领导带头参与案件审理,深入一线承办具体案件,当好执法办案的排头兵和领头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