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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 获刑15年

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1-08-16 17:08

 

明知运输毒品属犯罪行为,但却以身试法。8月11日景洪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对这起刑事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车罗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由收缴机关依法收缴涉案毒品甲基苯胺185.5克。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14日17时许,景洪市公安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原国营东风农场四分场场部对被告人车罗进行盘查时,从其身上搜出准备运往他处的一塑料袋包装的冰毒可疑物。该可疑物经现场称量,净重为185.5克。经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毒品可疑物为甲基苯丙胺。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一案,被告人车罗于2010年10月15日被景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28日被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车罗违反法律法规,非法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85.5克,毒品数量大,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