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杨志强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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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0-26 15:10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微信转账“借款”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经审理查明:本案的原告彭某某和被告王某某原为同事关系,私底下也有较好的交情,原告彭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两次向被告王某某出借了7500元,双方未约定利息,后被告王某某归还4000元,余款3500元经多次催要都以各种理由久拖不还。庭审中,承办法官在审查原告彭某某提交的三组证据时发现证据间都不互相印证,无法证明诉讼主张。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依据法律规定,向原告彭某某阐明“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以及举证不利的后果,原告彭某某这才顿悟到微信转账的风险,自己提交的证据都证明不了与被告王某某存在“借款”纠纷,法院不会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便作出了撤诉申请的决定,并得到了承办法官的准许。
法官警示:微信属当下较流行的社交工具,虽然微信软件功能多,但漏洞也多;凡涉及到资金交易的尽量首选银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债权,这样在你权益受到侵害时也有法可依,微信资金交易风险大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