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景洪市纪委关于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景洪市人民法院支部高度重视,全面部署,精心组织,以确保《廉政准则》传达到每一名党员,确保每名党员能够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从而进一步规范党员群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
一、认真部署学习活动,深刻领会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2011年6月10日景洪市人民法院支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组织全体党员专题学习《廉政准则》。支部书记李光明同志在会上强调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坚决贯彻《廉政准则》对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意义。会后,景洪市人民法院支部将《廉政准则》相关文件下发至各党小组,由各党小组长组织本小组党员进一步深入系统学习和讨论,使党员干部能够熟知准则内容,明确规范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并结合学习杨善洲精神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党性分析和对照检查,从而进一步坚定信念,树立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
二、加大廉政宣传力度,广泛营造廉政氛围。景洪市人民法院支部充分运用宣传栏、网站及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廉政准则》,把学习的动态和好的经验、方法及时做好宣传,大力营造廉洁从政宣传教育舆论氛围,使党员群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当前反腐倡廉形势。
三、通过学习领会,严格司法纪律,严肃工作作风。景洪市人民法院支部按照《廉政准则》要求,认真查找在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等审判、执行工作纪律的规定将廉政制度严格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严,防微杜渐,致力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守司法礼仪、严肃廉政风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树立法院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