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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法院被评为综治维稳工作优秀单位

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1-06-28 17:06

 

 

2011年6月23日,允景洪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召开表彰大会,表彰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景洪市人民法院榜上有名,被评为2010年度综治维稳工作优秀单位。

2010年,景洪市人民法院始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平安市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强化全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识,增强“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感,加大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针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结合法院的工作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严惩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共受理刑事案件471件665人,审结344件。积极开展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审判工作,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受理民商事案件2780件,审结1931件,行政案件27件,审结26件。抓好窗口建设,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强化诉前调解,共办结诉前调解156件,依法对涉案的23件经济确有困难的社会困难群体和抚养、扶养、赡养“三养”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0.8万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要求,做好各项执行工作,受理执行案件675件,执行462件,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共救助41件52人,救助金额38.37万元。

结合审判业务,加强延伸工作,增加社会整体防范意识。

开展法律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严惩各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社会危害性大,犯罪情节严重的抢劫、抢夺、滥伐林木、重大盗窃等刑事犯罪行为,同时,为感化教育,对初犯,且犯罪行为轻微的罪犯进行从宽处罚;深入综治维稳挂钩点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综治维稳情况和动向。

加强自身建设,搞好法院内部综合治理。

坚持从严治警,加强队伍建设;层层签订责任书,全面落实综治责任;加强内部防范,消除治安隐患;加强对出租房承租人进行登记建立台帐管理,了解和掌握承租人的基本情况,防止和避免发生治安事件。

3月15日,允景洪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综治维稳考核组对景洪市人民法院2010年综治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考核。通过听汇报,查阅工作台帐后考核组认为:景洪市人民法院领导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十分重视,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紧紧结合审判、执行工作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景洪市社会稳定及经济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