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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枪杀野生动物 数罪并罚罪有应得

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1-06-07 11:06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三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三系景洪市嘎洒镇纳板村委会安麻新寨农民,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猎杀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于2010年12月2日被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执行逮捕。2007 年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三与李铁(另案处理)相邀并各携带一支铜炮枪(火药枪)、尖刀及生活用品一同到景洪市纳板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狩猎。当二人来到该自然保护区内的“卡房”山百磨箐时发现一头黑熊,李铁开枪将该公黑熊打死,尔后,二人共同将打死的黑熊剥皮取肉烤制成干巴平分。该熊胆被李铁以200元人民币卖给纳板村委会茶厂的李换新(已故)。2009年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三和李长保(另案处理)相邀并各携带一支铜炮枪、尖刀及生活用品一同到景洪市纳板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狩猎,当二人来到该自然保护区内的“阿卡牛圈”山一石崖旁边时发现一头水鹿,李长保开枪将该水鹿打死,尔后,二人共同将打死的水鹿剥皮取肉烤制成干巴平分。2009年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三和李长保相邀并各携带一支铜炮枪、尖刀及生活用品一同到景洪市纳板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狩猎,当二人来到“帕贡吃”山一竹林时发现一头水鹿,被告人李三开枪将该公水鹿打死,尔后,二人共同将打死的水鹿剥皮取肉烤制成干巴平分。该水鹿角被李长保以600元人民币卖给标四,李长保和被告人李三各分得赃款300元。案发后,该水鹿角和李三非法持有的一支铜炮枪(火药枪)已被西双版纳州公安局收缴。经西双版纳国家级保护区科研所技术鉴定:送检的野生动物残体为野生动物水鹿残体,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送检的疑似枪支是枪支,因枪支击发机构存在故障,在送检条件下不能确定是否具有杀伤力。2010年12月2日,被告人李三被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干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三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水鹿两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黑熊一只,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三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李三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熊一只,水鹿二只,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数量,故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三情节严重的公诉意见不予支持。鉴于被告人李三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