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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事实签假合同 诈骗财物获刑二年

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7-25 16:07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岩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24日,被告人岩某提供自己编造的虚假《土地转包合同书》取得被害人何某某的信任,以岩某某的名义与何某某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将其明知已经被征用的流沙河边土地转租给何某某,并收取合同款5.5万元。被告人岩某将其中23000元分给其他人,将剩余的32000元挥霍。案分给他人的23000元中已经被追回12000元。另查明,涉案的曼贺蚌村民小组北流沙河边56亩土地已于2014年11月17日被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征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岩某为非法牟利,编造虚假合同骗取被害人何某某与之签订合同,诈骗财物归自己挥霍,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岩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