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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摩托运输毒品 被擒后获刑十二年

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7-18 15:07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一起用摩托车在边境线附近运输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飘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5日,被告人飘某驾驶一辆黑色的摩托车沿景洪市勐龙镇的边境向勐龙镇方向行驶,当行至景洪市勐龙镇贺管新寨旁时被景洪市公安局勐龙边防派出所民警抓获,当场从被告人飘某扔在脚边的特步牌水绿色单肩包内查获用蓝色自封袋包装的冰毒一包和用透明塑料纸包裹的鸦片一坨。随后民警将被告人飘某带回派出所进行人身搜查时,又从三角内裤里检查出用蓝色自封袋包装的冰毒一包。经称量,共缴获毒品冰毒可疑物34克,毒品鸦片可疑物15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飘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用摩托车在边境线附近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飘某提出侦查机关有刑讯逼供的情形。经调取侦查机关审讯视频后,没有发现刑讯逼供的情节,且被告人飘某不能提供其他线索,故对其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不予采纳。被告人飘某辩称自己系吸毒人员,持有的毒品是供自己吸食,其行为不构成运输毒品罪,只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辩解,以本案查明事实不符,本案的毒品系被告人飘某在运输途中查获,故对辩解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