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周子圣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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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04 11:07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依法受理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范佳兰追偿纠纷一案。
原告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诉称已经代为清偿被告范佳兰的债务,要求被告范佳兰承担还款责任并承担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代为还款的利息。收到原告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后,书记员依法通知被告范佳兰到本院领取相关诉讼材料以及开庭传票,被告范佳兰收到通知后长时间未领取相关诉讼材料。为尽快解决双方的民事纠纷,承办法官带书记员到被告范佳兰家里送达诉讼材料,但其不在家。为了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遂于被告范佳兰家口粘贴公告以告知到法院参与诉讼,为了完善送达程序,还将公告粘贴于本院公告栏并在景洪市人民法院网上实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