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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试法牟取私利 无视国法换来刑罚

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6-14 08:06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13日,景洪市森林公安局在被告人张某某家杂物房后的冰柜内查获各种疑似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体及制品共计71只,重315.85KG;在其妹夫曹某某家商铺后的冰柜内查获被告人张某某存放的疑似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体及制品15只,重88.02KG。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一案被告人某某2016年6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予以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系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张某某的各项量刑情节,决定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