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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法院涉环境资源刑事案审判成果丰硕

作者 :赵义宏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6-09 09:06

2012年以来,景洪市人民法院在涉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中,充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对各类危害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从重从快打击,有力地维护了雨林景洪的纯净和美丽,保护了傣乡的自然生态环境。

5年来,景洪市人民法院共审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制品案件205件,判处407人;审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15件判处23人,审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30件判处32人。雨林深处是野生动物栖居的家园,不法分子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是野生动物生存的最大危险,密林深处那些罪恶的枪声一旦响起,就会有不知多少美丽的生灵消失。针对这种情况,景洪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从源头处置和打击,依法审理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173件,均予以有罪宣告,共判处215人。另外,审理失火案件10件判处10人,审理放火案件4件判处9人。

     通过对上述涉环境刑事案件的审判,也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对相关破坏环境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发挥了刑事审判的教育引导功能。也展示我们保护森林,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强决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雨林,就是保护我们和后代赖以生存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