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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沟通机会,促成刑事赔偿

作者 :赵义宏、罗金梅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6-07 08:06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承办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案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促成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

    被告人肖某因酒后发生口角,持刀将两位被害人砍伤。刑一庭承办法官及时把握案情,了解到案发后被告人已有悔改意愿和表现,具有和解的基础,遂通过创造庭前沟通机会,多次做思想工作等,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场全额履行,被害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请求对被告人判处缓刑。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应认定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已通过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综合以上情节,决定对被告人肖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本案宣判后,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通过本案的审理,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了边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