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立案庭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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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28 17:04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再审申请,因原审当事人未正确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导致法院在穷尽一切送达手段后只能公告送达,最后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缺席审理并判决。判决生效后进入了执行程序,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才知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遂在再审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新证据,以该证据能证明其已还清欠款、推翻原判决为由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决定再审。
本案中,因原审原告未能正确提供被告送达地址,导致多次公告送达,延长了案件的审理期间,使一件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历时半年多才能结案。其次因为原审系缺席审理并判决,被告无法出庭质证,在案件事实的认定上存在很大的风险,最终导致案件再审。无论是公告送达还是再审,都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
鉴于我院启动再审的案件中大部分都是缺席判决的案件,故建议广大民众,为避免诉讼风险,减少诉累,在起诉前核实清楚被告的送达地址,保证诉讼文书能够到达被告。如未能核实被告住址,诉讼时效又要届满,可选择到立案庭进行登记,待核实清楚再行起诉。
此外,建议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而不是就近法院,也能减少送达带来的诸多不便,可避免诉讼和执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