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曾龑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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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06 15:04
近日,景洪市法院勐龙法庭经过多方调查沟通,成功执结了一起九年未结的执行积案,有效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何某等人与被告岩某甲、岩某乙、岩某丁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判决被告岩某甲赔偿原告何某等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7423.85元,被告岩某乙、岩某丁赔偿原告何某等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7423.85元。2008年原告何某等人向景洪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当年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岩某乙、岩某丁陆续付清了执行案款,但被执行人岩某甲不履行判决义务,其所在单位改制导致法院扣划工资未能成功,被执行人岩某甲还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拘留。案件因查找不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何某等人亦提供不了被执行人岩某甲的财产线索,执行陷入僵局。
2016年,申请执行人何某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岩某甲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线索,执行法官随即展开调查,向派出所、银行、市民政局、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多个部门调查了解。在掌握被执行人岩某甲的详细生活费用来源后,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岩某甲,向其告知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责任后,并给一次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的机会。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近日,被执行人岩某甲将还有几期的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清,申请执行人何某等人领取到了全部的执行案款,案件圆满执结,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