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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公审刑事案 参加旁听“巾帼”谈感想

作者 :院女工委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3-07 09:03

     32,景洪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组成“阳光司法”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由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袜过失致人死亡案。景哈乡政府组织妇女普法队、禁毒队、规劝队、帮教队负责人和队19人参加旁听庭审全程。

    据检察院指控:201663日早上10时,李某八带着自己的女儿骑着摩托车来到勐养镇新龙山村干鸭塘橡胶地李某袜家,按照事前与被告人李某袜的约定,两个人要离开各自的家庭重新一起生活,被告人李某袜要将自己2岁的儿子带走(20131014日出生),但遭到李某八的反对,后李某八让被告人李某袜将儿子锁在家里,被告人李某袜明知儿子会玩打火机,仍按照李某八的要求将儿子锁在卧室内,板凳上放着两个打火机由于仓促出走忘记收起来,坐着李某八的摩托逃走。当日下午4时,被告人李某袜的丈夫李某和工友胡某发收工回家,看见家中冒着黑烟,李某冲进卧室看见儿子躺在床上已经死亡。经景洪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尸体检验鉴定,被告人李某袜儿子系火烧引起窒息死亡,经景洪市消防大队火灾责任事故认定,被告人李某袜儿子玩火引起窗帘及周边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袜由于疏忽大意致自己的儿子死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李某袜质证后对检察院的指控和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庭后,参加旁听庭审的妇女们还与景洪市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合议庭法官们座谈交流,畅谈旁听感想、咨询法律知识。她们认为:这个案件本不该发生的,主要是被告人李某袜法律意识太淡薄,结果酿成了儿子因火烧引起窒息死亡的惨重教训,自己也触犯了刑律,将受到法律的惩罚,真是罪有应得! 通过旁听该案后,收获很大,不仅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而且知道了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她们纷纷表示:要以本案被告人李某袜为鉴,增强法治观念,不但要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还要向全乡妇女宣传好法律知识,为建设和谐景哈、平安景哈、幸福景哈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