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速裁庭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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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20 09:12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速裁庭接访了一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经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互相体谅对方处境,重新达成协议解决双方纠纷,促进当事人建立优良的个人信用。
原告李某因被告罗某(1990年出生,某快递营业点负责人)拖欠其房租费、水电费6800元而诉至法院。罗某收到相关诉讼材料后,积极主动联系了原告李某,请求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双方纠纷作调撤处理。经被告罗某向原告李某详细说明了拖欠房租费、水电费的原因及当下处境后,原告李某本着相互体谅和信任的原则,就房租费、水电费的支付时限、方式再次作了让步,并与被告罗某重新达成了协议。同时,原告李某亦同意被告罗某的请求,撤回了对罗某的起诉。被告罗某亦表示,为在创业初期能维持并建立良好的个人信用,其将信守承诺,按新达成的协议及时履行支付房租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