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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发“唱曲子”侵权 法官判决被告赔偿

作者 :保正仙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11-29 09:11

      被告王某某怎么也想不到,由于他在微信群里发送一条“唱曲子”,却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惹上了一场官司。1120日,景洪市人民法院普文人民法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王某某按照双协议的内容当面向原告某某、郭某某、周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费3000元。   

    、被告均为景洪市大渡岗乡大干坝村委会党片村小组村民。201682915时许,被告某某在景洪市大渡岗乡大干坝村委会党片村小组“党片人”微信群内发送了一段语音(唱曲子),其内容涉及原告某某、郭某某、周某某与他人有婚外性行为,给名誉及精神造成了损害,致使家庭生矛盾。910经过党片村小组组织双解,成了协议但被告某某自达成协议后,至今未履行协议中的赔偿义务。经审理后,承办法官根据原告某某、郭某某、周某某提交的证据及相关法律定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村小组的主持下达成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依法应当认定有效,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唱曲子”虽然在农村特别是山区农村广为流传,是一种群众喜闻乐见和表达思想情感,追求美好生活的艺术形式,但“唱曲子”的内容既要健康向上,又要符合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不能随意掺杂不健康的内容,更不能以“唱曲子”为名,诋毁和侵害他人名誉权,否则就会像被告王某某一样惹上“官司”,最终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