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被确定为全省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在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我们注重凝聚共识、减少阻力,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将探索建立审判权运行新模式作为突破口,完善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还权于法官、合议庭,积极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各项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一、法官员额遴选,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我院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严格按照省高院核定的中央政法编制总数比例,并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法官员额总数和职务序列,建立以法官为主体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将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现经过两轮法官考核,考试,我院入额法官共28名。
二、组建审判团队,优化审判资源。基于案件数量和人员状态,我院共组建刑事审判团队、民事精审团队、速裁团队、行政审判团队、法庭审判团队、执行团队六大类团队。团队成员包括员额制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同时根据现有法官助理、书记员人员少的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量及难易程度,各类团队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比例为1∶1:1或法官、书记员比例为1∶N等模式组建审判小团队,形成了灵活应对案件变化和审判工作发展的资源配置方式,让审判团队成员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各得其所,确保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三、压实工作责任,狠抓任务落实。自2015年以来,我院案件量大幅增长,2015年受理案件数突破6742件,占全州法院受理案件数(13060件)一半以上,在全省131个基层法院排名第九。2016年1-10月受理案件数达7624件,创历史新高,同比上升36.2%,占全州法院受理案件数52.37%。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我院大力推行院长、庭长办案制度,并根据案件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等因素科学测定工作量,明确了各业务部门审判员的工作量最低基数,其中院领导办案,案件数不低于团队法官人均审理案件数量的20%;庭长办案,案件数不低于团队法官人均审理案件数量的70%,并要求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发挥引导作用。据统计,2015年院庭长共审结案件2325件,占已结案件总数的45.53%,截至目前2016年院庭长共审结案件1786件,占已结案件总数的35.89%。
三、完善司法责任制度,规范司法行为。“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是司法责任制的一体两面,既要做到充分放权但也要做到不能放任,更不做到肆意妄为。为此我院制定出台《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办法》、《审判权清单》、《健全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责任制》、《完善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审委会工作规则》、《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工作规则》等系列配套制度,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增强法官责任心,提升案件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