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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熏心全忘女友情 盗窃女友钱获刑四年

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10-18 11:10
    近日,景洪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盗窃案作出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明某因盗窃女友巨额钱财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明某与被害人刀某某为恋爱关系,被告人明某趁被害人刀某某不备,盗取其中国农业银行卡。201592322时许在景洪市的金棕榈对面的中国建设银行用该卡取现10000元,并将该现金存入其中国建设银行卡中。2015924日凌晨,再次用该卡在景洪市老珍爱娱乐会所旁的中国农业银行转账47000元至其中国建设银行卡中。被告人明某将被盗款项共计57000元的用于赌博并输光。

法院认为,被告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人民币57000元用于赌博挥霍,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明某辩称,被盗款项为其向女友借贷所有,但无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附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