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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龙法庭“阳光司法”公审财产损害纠纷案

作者 :曾龑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08-11 10:08

 

810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勐龙人民法庭组成“阳光司法”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东风农场职工苏某与勐龙镇某村小组因砍伐橡胶树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邀请勐龙镇及东风农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20余人旁听庭审。

庭审中,原告苏某诉称其数年前在农场连队种植有500余株胶树,被告某村小组以原告苏某所种胶树侵占村集体土地为由,召集村民将种植的胶树全部砍倒,双方就此发生争执,原告苏某要求被告赔偿被砍胶树经济损失。被告某村小组则认可砍树事实,但认为土地权属存在争议。双方围绕着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决定择期宣判。

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在勐龙镇和东风农场均具有代表性,也为了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监督司法,让司法工作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拉近司法和群众的距离,故邀请勐龙镇及东风农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通过阳光司法工作的开展,将司法权置于阳光下运行,加强法官接受监督的意识,规范司法行为,避免暗箱操作。同时也让人民群众直接接触司法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司法权力的信任度和认同感,树立司法公信力,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