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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保密法》

作者 :许警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08-08 17:08
 

83日上午,行政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保密法》。

会上,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强调学习《保密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负责人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根据《保密法》的相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档案室、文印室等重要部门,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涉密纸张必须按保密措施回收销毁。负责处理重要文件和加密文件等密级文件传阅、发文以及档案立卷、存档等的工作人员要认真按照规范程序处理。案件在宣判前不得向亲友,当事人及其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工作上无关人员告知案件内容。对诉讼文书的收发、传阅、登记、清退等严格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和事,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过学习,提高了每个工作人员“涉密无小事,失密是大事”的保密意识,为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办公室日常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